一、全校师生员工都要自觉地爱护设备及器材,学校及各实验室要加强对物资管理的领导和检查,建立科学严格的使用、保管制度,制定各项具体的技术操作规程、岗位责任制,做好日常的检验和维护工作,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训练,切实防止设备器材的丢失损坏。
二、对下列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、损坏的,均应赔偿:
1、不听从指挥,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工作的:
2、不按规章制度又未经批准的,擅自动、用、改设备器材的;
3、尚未掌握技术操作或了解性能及使用方法,轻率动用设备器材的;
4、工作失职、不负责任、操作失误、保管人员保管不当。
5、其他不遵守规章制度,主观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。
三、对一贯不爱护设备器材、严重不负责任、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的,发生事故隐瞒不报、推诿责任、后果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法律制裁。
四、发生设备器材损坏、丢失事故后,必须立即报告,损坏、丢失大、精、贵仪器设备的重大事故,应保护好现场,报主管校领导和校保卫处及实验室主管部门。
五、损坏丢失的赔偿幅度、处理权限,依据国家高等学校《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》。